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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

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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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繫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户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大四即將畢業的這些學生,可以憑藉簽訂的就業協議在畢業之後直接到用人單位參加工作,而且,其實在簽了三方協議之後也是不能隨便違約的,但是學生在畢業的時候,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如果工作有變動要及時的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但正式參加工作以後,如果公司出具的是就業協議,這肯定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