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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出國(境)培訓協議書

長期出國(境)培訓協議書

長期出國(境)培訓協議書

説 明

凡出國(境)培訓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均簽署本協議。

本協議由各部門、各地區出國(境)培訓歸口管理部門(引進智力辦)監督執行,並可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以附件形式對協議增補有關條款,增補的文件的個數應註明在本協議的第十二條中。

各部門(地區)在上報培訓人員審批材料時,應將簽署後的本協議及附件一併上報。

_______(簡稱甲方)以法定代表人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培訓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以_______身份赴_______國(地區)_______單位培訓,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乙方的具體培訓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在培訓期間,不得擅自變動培訓單位,更改培訓內容,也不得同時受僱於國外其它單位。如確有必要更改,需徵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期間內,國內工資照發、工齡連續計算;

關於國際旅費和國外生活費 國際旅費  :甲方負擔 外專局資助 國外資助

國外生活費:

培訓期間不安排回國探親或家屬出國探親。培訓期間如身患重病或慢性病復發,應及時回國就醫。傷、亡、病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乙方抵達培訓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駐外機構(如所在國無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駐外機構,則按出國前國家外國專家局指定方式)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人員規定,遵守所在國法律,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第六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提前結束或延長培訓期限,均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提出初步意見並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國培訓管理司核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條 :乙方應按協議的培訓期限回國,並應在回國後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辦理有關手續,提交書面的培訓總結(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八條 :乙方回國後有義務在甲方工作_______年以上。

第九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的副本經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駐外機構或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培訓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 :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約時,甲方將視違約情況,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要求經濟賠償;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為乙方出國培訓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三個月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賠償甲方(如國家外國專家局給予資助,則包含在內)為乙方出國培訓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及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損失的各項費用。

如乙方違約逾期不歸,從逾期之日起,保證人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人民幣)的擔保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守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含_______個附件,正本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乙方保證人和省(部)出國(境)培訓歸口管理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省(部)出國培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