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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固定期限勞動通用版合同

北京市固定期限勞動通用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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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XX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XX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39;,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 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