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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門診報銷比例:
1、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在職人員累計超過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
2、退休人員累計超過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佈滿70週歲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70週歲以上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住院報銷比例:
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
支付比例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
法律依據:
《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首次參保且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保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暫停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南昌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