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社保糾紛

職工辦理病退條件是什麼

一、職工辦理病退條件是什麼

職工辦理病退條件是什麼

1.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參保職工;

2. 男性滿50週歲,女性滿45週歲;

3. 工作累計滿10年;

4. 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

5. 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材料並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滿足以上五個條件的員工,可辦理病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病退辦理所需材料:

1、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材料”原件一份。

2、勞動鑑定表或鑑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福建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公示回執單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6、個人申請報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人事檔案原件,及檔案中招工登記表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徵入伍登記表複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8、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若辦理過雙確認或政策性補繳的須提供確認表、政策性補繳表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9、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0、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重新就業,與新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須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11、單位有託管的附託管協議書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對於大部分勞動者而言,其實都是年齡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不過一些在特殊崗位的勞動者,因為職業病或者工作的原因,可能需要提前申請退休,其中就包括病退的情況。按照要求,勞動者申請病退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申請不會獲得批准,意味着還是要年滿一定的年齡之後才允許退休。

標籤:病退 職工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