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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特殊病種辦理流程

辦理特殊病種流程以及相關材料:
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醫保特殊病種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