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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高齡補貼標準

律師解析:本市户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週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補貼費用的多少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依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老年人高齡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