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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保卡辦理

①未滿18週歲的人員:《户口簿》(户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16週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週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户口簿》(户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週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低保對象:《户口簿》、《身份證》、《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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