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風險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的方式之一。但並不代表勞動者只要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能有效維權,其中還是存在着不少的風險的。具體來説,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風險呢?要想避免這些風險,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説明。
一、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風險?
(一)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二)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三)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四)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哪些事項
1、應寫好申訴書。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
(4)申請日期。
2、應在申訴期限提出。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後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勞動仲裁有關的問題。訴訟有訴訟的風險,仲裁有仲裁的風險,關鍵的是對於風險的防範。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仲裁而申請勞動仲裁時,您需要注意相關的事項來防範勞動仲裁的風險,避免在勞動仲裁中敗訴。其中,提出正確合理的訴求,準備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等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對於這些環節存在着疑問,要及時向勞動仲裁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以更好地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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