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雙倍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是:計算週期為入職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長為11個月;扣除已發工資;雙倍工資應按已付工資計算,包括佣金、獎金、津貼和補貼。雙倍工資還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並且還應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一年期間的限制。但是,所謂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因提供勞動而從用人單位應得的收入,體現的是按勞取酬原則,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二倍工資,是為了切實保障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用工後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採取的懲罰性措施,究其性質不同於勞動報酬,因此,不能適用拖欠勞動報酬仲裁時效的規定,即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或者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期間為一年。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強制性要求,並且《勞動合同法》已考慮客觀情況給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因此,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強調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積極主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否則,則要面對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勞動者在請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時,也應注意一年的勞動仲裁的時效,以免因超過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綜上所述,通常只有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而至於這個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麼上述也有詳細説到,大家可以仔細看看,當然要注意的是這個雙倍工資是要扣除已經發放的工資的部分的,而且它的時效也是一年。
-
我國勞動合同法辭退規定是什麼?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更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做了更為清晰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主要分為兩種情形: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一)、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過錯...
-
沒有月對月發工資算違法嗎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的行為屬於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仲裁。《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
-
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1、經濟補償金。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
-
企業沒有工資條違法嗎
有違法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説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