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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掛名法定代表後,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

一、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

公司掛名法定代表後,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

當然不是!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二、那如何區分公司債務與法人的個人債務?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而法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係。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區別: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

説到這裏,本站小編再向初創者普及一下知識,關於公司債務產生的必然性。

1、生產經營與債務同行的

公司的資本金是生產資料與流動資金,而規模生產的運營,債務就跟蹤而至。其資金通過貯備、生產、銷售、結算、分配等環節資金流向企業,流出企業,再流入企業,再流出企業(或暫存在於企業)循環往復,不停地不同形態在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穿行。

公司的運營資金、資本金佔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組成必然是債務資金。

2、吸收債務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意義

⑴公司為了完成既定的生產目標,流動資金不足時,舉債可以保持生產的正常。

⑵公司為了更新改造設備與裝備,資金不足時必然想到融資,或融資有相當的優惠待遇時也會主動吸收融資,更新或購置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來增強企業的生產能力與效率,還可以減輕職工勞動強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與費用。

3、公司經市場調查後,發現並經過決策在主營業業務以外進行對外投資可以獲得更多收益,或大生產規模進行市場規模擴張,自有資金不足時,必然會舉債。

債務資金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的確有着眾多的好處,用好債務資金對國家、對企業、對債權人都有深刻的意義。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嗎,這裏本站小編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債務不是法人的債務,同理法人的個人債務也不是公司的債務,但法定代表人向本企業、公司是得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