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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隨着社會進步,很多人的壽命增長,人們在退休後不安於安逸的生活,更願意回到工作崗位過每天早九晚五的充實生活。那麼如何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呢?退休人員是否能夠簽署勞動合同?小編帶你來看看這個問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應當協商解決。

一、訂立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三)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由此可見,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行的,應當簽署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係,按照勞動獲得報酬。但是不能再建立勞動關係而成為正式的員工了。退休後尋找工作,不能簽署勞動合同,但是大家也要有相關協議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