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離婚撫養費律師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撫養費律師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在雙方的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結束了以後,可能還是會因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必須要和對方對簿公堂的,在爭取孩子撫養費的這件事情上大多數的原告方都是直接在律師的陪同下提起訴訟的。所以自然人們就要知道離婚撫養費律師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因為打官司的最重要的花費基本上都在律師身上。

一、離婚撫養費律師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1、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2、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3、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4、起訴撫養費案件不能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二、撫養費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可是這種爭取撫養費的情況,律師在收費的時候肯定要參考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的,然後其他的這個案件的難易程度,收集證據的一些情況等都有可能會影響律師的收費問題的。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的本站網站上也有很多非常專業的代理爭取撫養費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