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
近年來,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事件也比較多,對於員工來説,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手段解決。如果發起訴訟,要在訴訟書中寫清訴訟請求,註明勞動合同糾紛案由,這樣法院才有可能受理。那麼,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的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4、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5、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員工和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的時候要明確訴訟案由。目前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分七種,包括追討工資報酬糾紛、確定勞動關係糾紛及解除合同經濟補償糾紛等。當事人明確案由後,應該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果這方面有困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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