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裁員有什麼補償
許多公司在面臨着經濟的危機的時候,或者有着一些其他的情況的時候,那麼該企業都會選擇裁員的一個方式來緩解公司的經濟壓力。那如果員工被裁員了,公司是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金的,那麼,一般是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支付這筆賠償金呢?首先,如果公司是因為經濟的問題來進行裁員的,那麼是應該按照國家的一個規定來給予員工一些經濟補償的。如果説裁員的單位沒有給員工進行補償的話,那麼員工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來進行諮詢與投訴。在我國的勞動法當中,如果説有着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都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來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一,如果説勞動者患病或者是不是因為工傷而受傷的。那麼在員工醫療期滿了之後不能夠在從事原工作的話,而且也不能再從事員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話。
第二,員工不能夠勝任這份工作,在經過了培訓或者調整了工作的崗位之後,依然不能夠勝任這份工作。
第三,在勞動合同訂立的時候,所根據的一些客觀情況發生了特別重大的變化,因而導致了勞動合同並沒有辦法按照原來那樣履行。而在經過了當事人的協商之後,並不能達成變更勞同合同的一致。
其次,在相關的法律條規中的第27條這樣規定的。如果説用人單位瀕臨破產,從而進行了法定整頓期間或者是生產經營狀況發生了非常嚴重的困難,的確是需要裁減工作人員的話,那麼就應該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説是向全體的職工來説明情況。並且積極聽取工會或者是職工的一些意見,然後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了之後才可以裁減人員。
那用人單位在根據本條的規定裁剪完了人員之後,如果在六個月之內還要錄用人員的話,那麼就應該優先錄用之前被裁減的這些人員。第28條。用人單位在根據本條法則的相關規定當中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應該依照國家有關的一些規定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有着下列任一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是裁減不足20人,但是已經佔了該單位的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那麼該企業都應該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説是向全體職工來説明具體的一個情況,而在聽取工會或者是職工的意見之後裁減人員的方案再向相關部門報告了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裁員了。
而具體的一個補償。如果説沒有滿六個月的話,那麼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説。滿了六個月,但是沒有滿一年的話就直接按一年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向勞動者支付。
從上文當中所説的來看。除非是有着一些個別的一些特殊的原因要結合當地的政策才能更好的瞭解。裁員的一些補償的標準也是需要根據當地的一個經濟情況來進行具體的一個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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