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中國仲裁協會成立了嗎

中國仲裁協會成立了嗎

一、中國仲裁協會成立了嗎?

早在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於做好重新組建仲裁機構和籌建中國仲裁協會籌備工作的通知》,要求籌建中國仲裁協會,但24年過去了,中國仲裁協會至今仍未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5條規定: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

二、仲裁要遵循什麼原則?

1、協議仲裁的原則。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協議管轄的原則。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不公開仲裁的原則。由於仲裁往往涉及商業信譽,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時,往往不願公諸於眾,因此《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5、獨立行使仲裁權的原則。為保證仲裁結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6、一裁終局的原則。根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在法律上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俗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仲裁法)之規定,凡是合同投資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記結算機構與合同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只要雙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就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合同爭議。

中國仲裁協會這不同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中國仲裁協會在法律上是屬於非盈利性質的社會團體法人,但因為到現在也沒有成立,所以去了解中國仲裁協會也沒有任何的實質意義。要想盡快成立中國仲裁協會,還是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督,重視起對成立中國仲裁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才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協會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