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醫和鎮醫院有沒有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在我國相關的醫院也屬於一類勞動用人單位,相關的鄉醫或鎮醫院應和勞動者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如相關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的簽署,屬於一類違法問題。我國的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到勞動部門進行相應的仲裁處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解決。
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應當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補交社保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説,你和單位之間是又勞動關係的,且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995年的勞動法適用於,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適用勞動法。
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也就是説,從2008年1月1日以後,事業單位用工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問題也是有特殊規定的,年齡和户口,性別,都有很大區別。最好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如果勸你去勞動仲裁,希望你去人事仲裁。目前,勞動和人事仲裁多數合一了。
這類事件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協商處理,如協商不了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仲裁辦理。要求勞動用人單位,支付自己雙倍工資進行相應的補償。如解決不了的還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這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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