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合同找勞動局的流程
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
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討薪流程:
1、可以先收集有關證據,如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可以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據。
2、拿到這些憑據後,就可憑這些憑據與用人單位負責人交涉,要求對方支付本人應得的工資報酬。
3、如果該用人單位繼續無故拖欠、剋扣工資,可以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自己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憑藉相關證據直接向區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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