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仲裁期限為多久?
一、經濟案件仲裁期限為多久?
仲裁期限由仲裁規則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仲裁庭應當自組庭之日起4個月(不包括鑑定期間)內作出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提請上一級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因此,要看當事人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該仲裁委員會採取的仲裁規則來確定仲裁期限。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未見涉及經濟糾紛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經濟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即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如果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就喪失了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的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因國際貸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經濟仲裁適用情形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三、經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經濟糾紛的仲裁時效也是從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開始計算的,不過,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沒有仲裁協議的話,也不能隨便提起仲裁,沒有仲裁協議只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考慮到人民法院起訴。
出現經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協商解決不了的,如果有約定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經濟糾紛仲裁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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