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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一、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怎樣提起勞動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當產生勞動爭議的時候,當事人如果想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就必須要了解清楚我國關於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同時,還要找對對應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畢竟,對勞動仲裁委員會而言,不屬於他們管轄的案件,他們是不會受理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

標籤:時效 仲裁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