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下崗女工50歲能退休嗎

下崗女工50歲滿足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必須達到10年以上,下崗後是自由職業交費的,可以50歲退休。
第二、下崗女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年滿15年,原則上是55週歲。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閉的企業,可以享受50歲退休。如果僅僅只是下崗,單位還存在,或者企業是1994年以後倒閉的,則不能享受50歲退休。
第三、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已超過45週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以在年滿50週歲時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下崗女工50歲能退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