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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在編員工被辭退的程序是什麼?

事業單位人員辭退過程:

事業在編員工被辭退的程序是什麼?

1、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説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2、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3、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準,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籤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事業編制單位如果需要被辭退的話,首先,相關部門的領導機構必須提出合法合規的理由,才能夠辭退員工。否則是不能夠對員工進行辭退的,並且如果隨意進行辭退的話,很有可能會要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措施以及法律責任。

標籤:在編 辭退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