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哪些時候鑑定
在實踐中,大多數勞動者容易混淆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兩個概念。許多人將兩者都稱為工傷鑑定。事實上,兩者都稱為工傷是不準確的,極易給工傷保護過程帶來一些麻煩。關於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的申請時間,律師現在提供以下答覆:勞動者遭受工傷後,僱主應該開始之日起一個月內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職工本人在一年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證之日起60天內驗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2.在工傷確定為骨折等原因後,確定該職工為工傷。因此,有可能構成殘疾,建議進一步申請勞動能力評估。工人需要申請勞動能力評估,也就是我們所説的傷殘評定和護理水平評估,是指在傷情得到相對穩定的治療或停薪期滿後,工人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評估。
以上是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水平認定即殘疾認定的程序要求和時間要求。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員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為依照本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定總體計劃之日起30天內的意外傷害或日期作為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根據前款的規定,申請工傷鑑定到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提交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僱主是基於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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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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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1、用工主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統稱用人單位)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則更為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2、主體雙方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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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解決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流程包括: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友好協商;2、要求工會或第三人共同協商;3、協商不成的,依法請求調解組織來調解;4、調解不成功的,則及時提請勞動仲裁;5、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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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職工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辭退員工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