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辭退福利待遇是什麼?
一、公務員被辭退福利待遇是什麼?
公務員被辭退後就失去了公務員身份,不再享受公務員待遇,對公務員的權利影響也比較大。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權限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二、哪些情況不得辭退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1、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三、公務員辦理退休的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綜上所述,相對於其它崗位,公務員職業是比較穩定的,如果被辭退,説明公務員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在兩年考核中沒有合格等,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拿到的待遇是辭退費或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被辭退的次月,就可以拿到一筆辭退費,這個根據公務員之前工資水平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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