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包括什麼內容?

雖然我們能夠了解國家,對於那些沒有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人,有一定的管理辦法,那麼對於特殊作業的工種人員,相關的管理規定都有哪些呢?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對於特殊作業人員,每年都會有相關的考試舉辦,並且考取了相關合格培訓證書之後,有效期是六年。具體看下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包括什麼內容?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對於那些特殊作業的人員來説,每年會通過一定的考試考核來進行管理,通過考試的就能夠得到一定的合格證書。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的整體概括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複審一次。為方便和加強複審工作,《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對複審時間作了調整,延長為3年進行一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複審,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3年。明確特種作業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明確特種作業人員健康體檢不合格,或者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並經查證確實,或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給與行政處罰,或者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複審通過。明確特種作業人員複審或者延期複審不通過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辦理複審或者延期複審手續。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該如何處理

現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問題主要有三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行政許可法》對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時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而目前執行的13號令中的一些條款,已明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特種作業類別不規範、工種不明確。目前執行的有關法規中,礦山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種類、數量偏多,失去了特種作業的意義。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沒有明確特種作業人員範圍,部分地方自行設置了一些工種,導致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混亂。另外,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企業的一些危險作業未納入特種作業。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管理比較混亂。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上,有關行政部門存在職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訓、重複培訓、多頭髮證,給企業帶來負擔的同時,也給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管帶來困難。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注意事項

另外,為進一步增強對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對影響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的有關疾病作出了禁忌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和生理缺陷。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有什麼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推薦使用教材。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教材組織開展培訓。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局制定的考核標準組織開展考核。

雖然我們認為特殊作業工種離我們並不是特別遙遠,但是小編認為我們今天講述的這些內容,就能夠對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幫助,尤其是對我們周邊有類似這種特殊作業人員的,就能夠為他們講述一下相關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