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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合法居住證明居委會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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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合法居住證明居委會需要什麼材料

廣州居住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廣州辦理居住登記的要求:

(一)在廣州市區居住三日以上的來穗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來穗流動人口可以通過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申報居住登記。來穗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

(二)來穗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三)對符合登記條件,並提供真實有效居住地住址的來穗流動人口,工作人員登記居住信息後,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辦理廣州居住證明注意事項:

1、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已錄入系統,但經核實發現來穗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在系統予以註銷居住登記信息,已發放《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同時作廢,居住證予以註銷並收繳。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3、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是指户口簿、護照、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4、代辦證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有時候需要用到居住證明,沒有的話就會比較麻煩,所以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然後去準備好相關的材料,然後就去進行居住證明的辦理。在辦理居住證明的時候,一定要先去了解清楚,避免辦理的時候缺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