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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居住證明多長時間過期

居住證3.21W

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居民居住證明多長時間過期

一、居民居住證明多長時間過期?

居住證有效期1年。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後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註之日起重新計算。

二、居住證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户,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户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户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三、主要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1、暫住證制度暗含着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有些人可能辦好的居住證以後也不太觀察居住證上面的一些信息,在居住證上除了有當事人的名字之外,對於居住證的有效期標註的非常的清楚。如果沒有注意,在使用居住證的過程當中才發現失效了的話,自功能中止的30天之內要及時的補辦簽註手續,居住證的功能也就恢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