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居住證

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住證2.81W

我國社會治安的穩定離不開社會的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居住證就是這一管理行為。這類證件需要怎樣進行辦理,相關又有那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怎麼寫,這類居住證明辦理的時間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怎麼寫

一、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

您好!居住證户主證明範文如下: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路街院__________號小區園樓_______門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質為: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私有產權房_________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特此證明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經辦人簽字:派出所或居委會蓋章)年月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

二、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1、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每年都需要年審,需要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的。

2、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

3、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可以延期嗎?

1、可以延期,到期之前30天內,才能續期。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

2、需要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3、居住證過期的,需帶原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申請續期,無需重新照相,如果原居住證遺失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

4、居住證過期過久都可以辦理續期,不過,中間間隔在90天之內的可以連續,間隔超過90天的,不算連續,重新算起。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這類書寫只要經過户主的同意,按照相應的實際情況和出租房子的實際位置,進行詳細的書寫就可以進行辦理這類證件了。證件的有效期是一年,證件到期後相應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相應的順延。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