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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和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居住證1.18W
居住證明和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1、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不同:

暫住證是由派出所受理並制發給流動人員的,主要管理機關是派出所。而居住證的受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專門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受理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統一制證。居住證的日常主要管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流動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區(鄉鎮)申請就可以完成居住證的申領。

2、證件式樣不同:

居住證採用表面可擦寫內置芯片式IC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式樣、統一字樣,實行一人一證制度。居住證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項目可反覆擦寫。居住證也可反覆使用,到達新的居住證地址後,到居住地的居住證受理點重新籤住,更改證件表面信息後就可以使用。

3、制證週期不同:

居住證採用分散採集、集中制證的方式製作證件。首次申請證件的需五個工作日的制證週期;已經領取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員,改變居住證地址或證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證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現場簽註後就可以使用。

4、證件有效期限不同:

居住證有效期限擬定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二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自願申領有效期為長期的居住證:

(一)購買住房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以上並實際居住的;

(二)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滿二年的或簽訂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三)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興辦企業條件;

(四)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條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簽發臨時居住證。

符合(一)、(三)、(四)情形的,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也可申請相同期限的居住證。

5、證件所承載享有的權利不同:

按照自治區新頒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將享受到更多的法律法規、就業指導、衞生防疫、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權益,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憑證,是享有以上權利的前置條件。隨着居住證的推廣使用,自治區和各職能部門將按照本部門職責任務出台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規範性文件,將為流動人口提供更為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綜上所述,這個居住證明是指當事人所居住的當地派出所裏提供的證件,以證明現在在這裏臨時居住,相當於暫住證,但是和暫住證還是有細微的差別所在的,但是每個地方的具體規定有不同,最好還是提前去諮詢清楚相關辦理居住證明和暫住證的手續。

標籤:居住 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