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居住證

深圳市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居住證3.17W

很多外地的市民在看到深圳的經濟發展足夠讓他們賺取到足夠提高生活的工資之後會選擇在深圳尋找工作並且長期居住在當地,但是如果想要在當地居住首先就得有一定的居住證明才能方便其他方面的業務辦理。那麼,深圳市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深圳市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一、居住證明怎麼開具?

(一)本地户口居住證明,本地户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農村户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為: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籤字、村委會蓋章

2、城市户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為:姓名,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居委會蓋章

(二)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準備兩張白底照片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二、居住地證明(樣本)

茲證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長期在我處;

詳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與被證明之間的關係:

被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三、關於居住證明的相關規定:

《深圳市居住證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完善居住服務,加強人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化建設,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深圳市鹽田區行政區域(以下簡稱試行區域)內試行。

在試行區域內的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管理與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試行區域內居住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

第四條 深圳市公安機關(以下簡稱市公安機關)是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證件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製作、發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與保護等相關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試行區域的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做好居住證管理和服務的相關工作。

市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則,可以委託流動人口及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社區工作站從事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發放等輔助性工作。

公安機關和受委託從事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發放等輔助性工作的組織以下統稱受理機構。

第五條 實行居住證制度應當體現統一要求、規範管理、便捷服務、依法保護的原則。

第六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視並逐步組織建立居住信息服務系統,實現居住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實時共享。

第七條 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為居住證的試行提供保障,逐步擴大居住證的使用功能。

積極支持和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服務組織為居住證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二章 居住登記

第八條 在試行區域內居住七日以上的應當辦理居住登記。

按規定應當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請辦理居住證視為辦理居住登記。

第九條 居住登記由受理機構負責受理。

第十條 居住在用人單位或者學校提供的住所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學校分別到用人單位或者學校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

綜上所述,深圳當地的人對居住證明有需要的就可以直接攜帶户籍證件就可以辦理,但是非深圳本地的人員在來帶當地居住下來的時候應該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證明以免耽誤其他方面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