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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居住證明怎麼開?

一、東莞市居住證明怎麼開?

東莞市居住證明怎麼開?

1、辦理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填表及提交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照片,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執;

3、制證部門製作居住證;

4、辦理人憑受理回執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居住證一般15-30天可以領取)。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辦居住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是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是符合條件的照片收據;

三是流動人口户籍收據;

四是提交居住地址、就業、學習證明材料之一: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提出申請的,經辦人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以合法穩定居住為由提出申請的,經辦人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購房合同或住宿證明。

一般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在東莞市,辦理居住證明時,要準備好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符合條件的近期免冠照片,流動人口户籍收據。穩定居住地的證明材料,穩定工作的證明材料,學校出具的集體居住的證明材料,這三個有任意一個即可,去居住證明受理點提交這些材料就可以辦居住證明了。

標籤:居住 東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