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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2年以後,住房公積金能取出多少?

公積金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完,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具體能提取多少可以諮詢下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失業2年以後,住房公積金能取出多少?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建房所需的總金額;

(2)職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

(3)職工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超過一年內未就業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

(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超過本人(已婚含配偶)賬户存儲餘額1/2的,一年內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