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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嗎?

醉駕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嗎?

一、醉駕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嗎?

醉駕拘役後,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正常交納社保,醉駕拘役期間單位沒有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單位就應該正常繳納社保。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就仍然屬於單位員工,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單位正常繳納社保也是其應該承擔的義務

二、醉駕的處罰情況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終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醉駕行為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下由於勞動關係並不存在,顯然是不可以交納社保的,但對於個人企業或者公司如果在拘役期間未解除合同的,顯然需要交納社保。

標籤:醉駕 拘役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