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勞動者付出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和約定的條件支付工資,但並不是所有的勞動報酬,都是工資。那麼,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呢?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給予勞動者很多額外的錢物,例如車補、飯補等。那麼,飯補是否計算在工資內?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勞動部[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53條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二、飯補是否計算在工資內

目前,一般的單位都會給職工一定的飯補,而飯補算不算工資總額內的部分,社會上對此爭議很大。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包括六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北京市國家税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税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徵税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所以,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該飯補是企業額外給職工的補貼,不是由於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因此應該計算在工資總額內。

勞動者在關注工資時,一定要明確的知道哪些收入屬於工資範疇,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明確工資的範圍對於勞動者來説至關重要,尤其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很多時候勞動者會與用人單位在工資方面闡述糾紛,此時證據的收集就是很重要的。

標籤:工資 範疇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