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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的工資如何處理

一、失信人員的工資如何處理

失信人員的工資如何處理

如果是失信被執行人,所有財產都將被置於強制執行範疇。因此,工資卡里的工資,將會被法院要求銀行協助執行,銀行將會在為失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後,將剩餘部分劃扣到法院指定的賬户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二、失信人員名下沒有資產法院會怎麼辦

1、如果經查證,被執行人員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

進行執行程序後,法院會要求被執行人提交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會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供核實,同時申請執行人也可以提交自己掌握的財產線索給法院去核實。

法院通常會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對工資卡,企業的基本卡之類的凍結,同時對被執行人的房屋信息,車輛信息,股份信息等進行查詢,如果經查詢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就會採取終結執行的措施。

通常的執行案件立案後,需要在六個月內執行終結,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法院結不了案,只有終結本次執行,如果被執行人重新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恢復執行。

2、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能做的是用公權利去查詢財產線索,但不會主動的調查財產轉移情況

所以,如果被執行人有到期債權怠於行使,有轉移財產等行為,需要申請人查實情況後,向法院彙報,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和撤銷轉移之訴

從申請執行人的角度來説,自己也有義務去主動調查和關心被執行人存在的這些問題,如果查實了,是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但是不能全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有許多案件要調查處理,不可能也不會對不能確定的財產線索主動進行偵查,除非申請執行人主動提供這些線索。

因而,申請執行人要努力的做好一些前期工作,為自己的權益盡力吧,不能把希望全放在法院身上。

綜合這幾年的執行案件來看,執行難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有時候不是法院工作不力,確實是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目前來看,幾乎有接近一半的案件卡在了執行關,對沒錢的被執行人,法院最多是限制其消費,有過者上失信名單,但這些懲戒並不能改變他沒錢的處境。

標籤:失信 工資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