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深圳工傷認定結果的話怎麼辦?
我國公民就算是對人民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尚且都有提出抗議的這種權利,就更不用説是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工傷認定結果了。其實不服工傷認定結果的也並不只是員工這一方的,有可能公司對工傷認定的結果也存在着較大的意見。那麼,不服深圳工傷認定結果的話怎麼辦?
一、不服深圳工傷認定結果的話怎麼辦?
1、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需提交:複議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需準備:訴訟狀,證據清單: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並不是很多,也都是容易取得的。只有提供了相關材料,認定機構才能給予認定,而且材料也關係到最後認定的結果。希望勞動者們能夠認真對待。
不管是在深圳還是其他地方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都只能夠向上一級的人力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就是進行第二次的工傷認定了。可是第二次工傷認定的結論跟第一次是吻合的話,自己對工傷認定的結果還是不服只是個人的感覺,工傷認定的權威的結論就不能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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