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傷不算傷殘怎麼賠?
一、算工傷不算傷殘怎麼賠?
員工工傷無傷殘等級,單位需要支付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費用以及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賠償程序:
1、如果已經繳納過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後則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認定工傷之後,發生傷殘的由勞動部門指定的機構作傷殘鑑定,按照鑑定等級,計算殘疾補助金,另外誤工費、醫療費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所屬的社保機構會將錢發下的。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話,這個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申請工傷認定的,這個時候,員工一般要自己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之後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樣,只是到時錢由單位出。
3、與所在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6、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綜合上面所説的,員工的傷情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如果沒有傷殘的話,用人單位也會按實際的醫療費用來進行支付,所以,勞動者在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按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申請,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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