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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因工作原因骨折了算不算工傷

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還必須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若僅僅是在上班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導致骨折的話,不能直接認定是否構成工傷。因為受傷可能是基於員工醉酒或者自殘等原因導致,因此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做出比較準確的判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很多人會以為,單位組織的團建活動在户外,受傷了就不算工傷。其實,不管是户外拓展活動還是內部的文體活動(籃球賽足球賽等等),同屬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中意外受傷,應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合理延伸,發生意外傷害,應該由公司承擔責任,員工也有權按工傷標準索賠,得到相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