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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生效可以申請仲裁嗎

工傷認定沒生效可以申請仲裁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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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工傷認定沒生效可以申請仲裁嗎

1、發生工傷,沒做到工傷認定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賠償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