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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醫藥費報銷

工傷認定前醫藥費報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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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認定前醫藥費報銷該由誰承擔?

1.關於工傷認定前醫藥費報銷由誰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由單位全額墊付(自工傷發生之日起至該職工傷愈為止),然後單位可通過工傷保險基金將該部分藥費報銷。
2.如果單位沒有給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醫藥費由單位全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在報銷。3.如果單位未在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30日之內為該職工申報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醫藥費由單位全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在報銷。希望我的回覆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