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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拆遷員工補償要交税嗎?

工廠拆遷員工補償要交税嗎?

一、工廠拆遷員工補償要交税嗎?

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5]45號):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税

2、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

二、司法解釋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118號)的規定,對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税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企業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廠拆遷的,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補償,相關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對於拆遷的補償是不需要繳納税費的,當事人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諮詢當地的税務管理部門,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事項,避免出現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