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傷認定程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工傷是因為工作我們個人的工作能力和今後的生活能力受到一定影響的傷害。對於勞動者所受的傷害視為工傷的鑑定,每個地方都有着不一樣的認定標準。那江蘇工傷認定程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江蘇省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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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相信大家在閲讀上文後就有了一定了解了吧。其實除了自身的身份證明外,還需要單位出具的工傷證明文件。這裏還提到了個人申請流程,需在被害人工傷一年內進行申請這點大家特別注意,以免錯過了法律時效,無法保證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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