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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的分類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程質量問題的分類

工程質量問題的分類是如何規定的?

1.工程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2.工程質量通病

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例如結構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漿、管線不順直等。

3.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根據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工程質量問題分為四個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具體如下: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標籤: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