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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工傷賠償糾紛如何代理的?

律師對工傷賠償糾紛如何代理的?

一、律師對工傷賠償糾紛如何代理的

1、瞭解案情,收集證據。

打官司重在證據。律師接受委託後,首先要全面細緻地瞭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的範圍包括能證明起訴正確或答辯正確的證據;能證明對方起訴或答辯事實失真的證據,與案件處理有關的其他證據。

2、審查主管與管轄、審查時效。

無論是代為提起訴訟,還是代為應訴,律師都應從以下方面審查主管與管轄:

(1)案件是否屬法院受理範圍;

(2)仲裁條款、書面仲裁協議及其效力;

(3)管轄條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屬於專屬管轄;

(5)是否屬於特殊地域管轄。

此外,律師還應當審查案件的訴訟時效,查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有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節。

3、準備訴訟資料。

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律師就可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了。

4、代理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有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兩種。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其申請採取的一種保護措施。訴訟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有關當事人的財產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工傷索賠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律師在代理工傷糾紛時也需要先對案件進行全方面的瞭解,只有證據齊全,而且能保障到當事人權益才可以依法的提起訴訟,但案件的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也需要協商好,代理的權限,代理的方式等等;工傷糾紛是由用人單位與動者產生的,只要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起一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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