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死亡鑑定怎麼判定?
一、《勞動法》工傷死亡鑑定怎麼判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工作中因工死亡,或者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了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導致的死亡都是按照工傷來計算的。如果是在48小時經過了搶救,並且還是搶救無效,那麼依然是會按照工傷死亡的標準來進行確定。並且事後也是按這個標準來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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