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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夠等級有生活補貼嗎

工傷不夠等級有生活補貼嗎

一、工傷不夠等級有生活補貼嗎

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

賠償的項目: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乘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70%(社保支付)

3、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鑑定為準)(單位支付)

5、護理費:住院天數乘以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二、工傷鑑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②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③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是屬於工傷的範圍,可以享受到工傷補償的待遇,具體補償的標準在勞動者做了工傷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的程度來確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支付勞動者工傷賠償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傷賠償。

標籤:工傷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