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應多久才結束?
一、工傷糾紛應多久才結束?
工傷糾紛大概需要一兩個月時間才結束,解決工傷事故需要多少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申請後,45日內出具裁決書。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工傷認定怎麼申請?
首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其次,工傷申請認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再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作性傷害發生後,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的認定和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但是由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傷糾紛沒有辦法私底下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的方式解決。至於多長時間能夠解決雙方糾紛,應當根據選擇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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