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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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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你好!
首先,單位應該給你補繳07年7月至你辭職期間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險。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你在後來填寫了自願離職表,單位也不因此而免除該義務。
其次,關於離職表的效力問題,不知怎麼算找單位的麻煩,如果你合法維權比如要求補繳保險也算找麻煩的話,那這種約定是無效的,鑑於你的敍述不詳,現在不好回答,請再詳細敍述。
再次,是你決定辭職的,單位也同意了,這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不應認為單位違約。
通過經驗,你們單位調換你的工作崗位,可能存在違法的情形,建議你先不要辭職,你應先申請仲裁,恢復原崗位,然後在主張補繳保險,並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要求單位給你經濟補償金,這比你現在就辭職更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