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糾紛

下班後在宿舍內死亡是工傷嗎?

一、下班後在宿舍內死亡是工傷嗎?

下班後在宿舍內死亡是工傷嗎?

下班時間在工廠宿舍裏面突發疾病死亡的,不屬於工傷。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可以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若是因為以下情形,然後再回到工廠宿舍後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由專業的工傷鑑定部門根據實際造成工傷的原因來進行認定,特別是不同情況下的處理,還需要進行調查取證後認定,對於員工因自己的原因死亡或者疾病等情況導致的,顯然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