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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保工傷保險有什麼用?

一、對於社保工傷保險有什麼用?

對於社保工傷保險有什麼用?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組成部分,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達的標誌。

(2)實行了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保險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的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二、工傷範圍

工傷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保險就是屬於社保的一部份;而且擁有有工傷的保險就會給自己多一份保障,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任何的傷害那麼都是可以得到任何的醫療保障,所以,工傷保險是必須要進行購買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工傷保險 社保